【制度】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pdfVIP

【制度】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关键字】制度

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篇一: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和《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郊区)的各类城

镇企业及其所有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标

准。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征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合肥市劳动局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工作,合肥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

局、三县和郊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所负责办理职工养老保障具体业务。财政、审计、银行等

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养老保障工作。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的义务;职工退休后享有基本养

老保障待遇的权利。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障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实行

全额划转。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不计征个人所

得税。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发生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障费,由企业在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按月代为扣缴。

第八条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定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年终

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结算,多退少补。到XX年,全市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为20%;1998年,

各企业按照24%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1999年降低到第九条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

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定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年终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结算,多退少补。1998

年1月1日起,职工按4%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以后每2年提高1%,达到8%。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缴费工资按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计算。

第十条个体劳动者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暂按16%的费率缴纳

基本养老保障费,逐步过渡到统一费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十一条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所)按照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养老保障的每个工建立一个终

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同时发给《职工养老保障手册》。

第十二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

(二)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中划转记入部分。1998年1月1日起划转职工缴

费工资的7%,以后随职工个人缴费每上升1%,划转部分下降1%,最终到3%;

(三)上述两项的利息。职工1996、1997年度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的个

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息率,按省劳动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

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所)对职工个人帐户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障费每年结算

一次,并向职工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由企业负责与职工核实,载入《职工养老保障手册》。

第十五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

的支付,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提前支取。

第十六条职工因中断工作停止缴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

的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十七条统一制度后职工在统筹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3****924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专注于中小学教案的个性定制:修改,审批等。本人已有6年教写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基本的教案定制,修改,审批等能力。可承接教案,读后感,检讨书,工作计划书等多方面的工作。欢迎大家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