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光纤入户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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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光纤入户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机构,各设计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精神,我省深入宣贯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光纤到户标准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x月xx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通信管理局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推进光纤到户工作情况报告》。刘赐贵省长批示:“这项工作是‘光智能岛’的最基础工作,‘最后一公里’有一定难度,但必须坚决加以推动。各市县政府要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抓实。省通信管理局、住建厅及电信、移动、联通要在实施中发挥主体责任。”王路副省长批示:“要解决问题,图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确保光纤入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光智能岛”战略,推进我省光纤到户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光纤覆盖水平、强化宽带络通信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电信用户自由选择权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光纤到户建设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和管理

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城镇以上的主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其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光纤敷设、电信间和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一)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国家标准及《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DX603)要求进行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二)图审机构在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时,应根据《光纤到户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四)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xx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各地办事处备案,xx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各地办事处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体工程进行抽查。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由xx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出具《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附件2)。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五)省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或住宅建筑项目的通信配套设施专项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标准服务;

(六)未取得由xx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出具《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项目,不得接入公用电信。对电信运营企业私自为其提供电信服务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文中提及的《光纤到户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指南》和xx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各地办事处联系方式可在xx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站“办事指南”-“通信建设管理”中查询。

二、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一)既有住宅建筑,尤其在建或近期已完工的住宅项目应及时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改造,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既有小区光纤改造;

(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共建共享开展既有小区光纤改造工作,禁止对原有用户正常使用电信业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光纤到户工程改造,开放规划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槽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既有小区改造中阻挠进场、索要不合理费用、限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或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权利的行为发生。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各施工图审机构,各设计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配合制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光纤到户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通信管理局。201x年x月xx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琼建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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