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实施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1

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团体标准对于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实施《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DB11/T2020-2022),在我市开展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工作。通过社会团体自评和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评价等方式,遴选并发布一批高质量团体标准,促进团体标准的规范制定与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在推进北京市产业技术创新、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支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作用,形成团体标准创新、健康、规范的发展环境。

工作内容

(一)申报对象

北京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团体或在北京发布并实施的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社会团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上年度不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或年报,以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二)申报要求

高质量团体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高质量团体标准应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或方向;

2.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了团体标准信息公开;

3.团体标准现行有效且实施6个月及以上,复审周期不大于3年;

4.团体标准的范围、编号及制定、实施和监督须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5.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三)评价依据

北京市地方标准《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DB11/T2020-2022)。

(四)重点领域

依据《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关注高精尖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安全和应急、首都历史文化相关标准等重点领域。

(五)工作程序

1.社会征集与宣讲

每年向社会发布《关于征集高质量团体标准的通知》,面向在京的社会团体征集高质量团体标准;

联合团体标准化活动活跃的区、产业园区或社会团体,开展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工作的宣讲。宣讲的内容主要包括:

DB11/T2020-2022《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GB/T20004.2-2018《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受理申请

1)有意申报高质量团体标准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不低于80分);

2)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书;

——自评打分表;

——相关证明文件: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文件;团体标准文本、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截图;创新性、先进性说明文件;必要专利的披露说明文件;团体标准实施应用、综合效益、奖项奖励及其他说明文件等。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初审

1)申请单位资格审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查询申请单位、团体标准发布单位有无违法等异常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

4.专家评议

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的高质量团体标准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客观性和公正性的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评价意见。

专家组由7-9名相关技术领域、标准化、公共利益方等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构成,且评价专家应与评价对象应无关联或利益冲突。专家组人数建议为单数。

专家组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对团体标准主要技术水平进行审查,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专家组可选择对存有异议的或需要现场考察的团体标准进行现场评议。

5.汇总与公示

1)通过专家评议后,汇总评议结果;

2)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高质量团体标准。

6.宣传推广

1)汇总高质量团体标准相关材料,形成“北京市2024年度高质量团体标准”案例集,全面展示高质量团标的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2)运用多元化宣传推广渠道,树立北京高质量团体标准的品牌。在“世界标准日”“中关村论坛”等主题活动中,设置高质量团体标准专题活动,向获得高质量团体标准的单位颁发证书。利用公众号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502613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