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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
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
留基本待遇。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事业单位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
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
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
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
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
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
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
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
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
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
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
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
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
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
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
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
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
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
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
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
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
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
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
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
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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