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30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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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30篇)

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通用30篇)

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篇1

甲方(卖方):___

乙方(买方):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村一组(__沟)___的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庄基,北至___庄基为止。

2.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小写:元),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说合人(签名):

参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交易地点:

年月日

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篇2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鉴于该房屋由于政策原因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双方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承担。

第七条双方约定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八条双方约定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九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鉴于本房屋买卖经由房屋中介全程参与,中介一方有责任监督双方按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中介一方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乙方(签章):联系电话:中介人(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庄基及房屋买卖合同篇3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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