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和豁免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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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编号:AP-276-TR-2024-

下发日期:2024年月日

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和豁免

管理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批准和豁免的管理,依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CCAR-276-R2)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批准和豁免的申请、评估和颁发。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批准和豁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批准和豁免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批准和豁免的申请是否满足CCAR-276-R2、《技术细则》及其补篇的要求实施技术评估。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或豁免时应符合本程序的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承运人应确保运输经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时,航空运输总体安全水平达到相当于《技术细则》所规定的安全水平。

境内航线上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和豁免管理,由申请的航空运输活动始发地机场所属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

港澳台、国际航线上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和豁免管理,由申请的航空运输活动境内的始发地机场或目的地机场所属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

本程序所提及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适用于《技术细则》中列明的下列情况:

(一)《技术细则》明确禁止用客机和/或货机运输的危险品但经批准可以运输的;或

(二)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其他目的的。

本程序中所提及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豁免适用于《技术细则》补篇中列明的下列情况:

极端紧急;或

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

如完全遵照《技术细则》的要求,将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第二章批准和豁免程序

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或豁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且该许可中的危险品类别包含申请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类别;

(二)有能力保证申请批准或豁免危险品的航空运输总体安全水平达到相当于《技术细则》所规定的安全水平;

(三)申请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涉及重大、紧急或特殊情况;

(四)针对申请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建立了应急响应方案。

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或豁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豁免申请表》(见附录一);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复印件;

(三)此次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相当于《技术细则》所要求的安全水平的声明,以及为保障总体安全水平拟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申请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涉及重大、紧急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五)针对申请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应急响应方案;

(六)适用时,地面服务代理人出具的具备此次申请所涉及危险品的操作能力并同意进行操作的声明;

(七)适用时,此次申请所涉及危险品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危险品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数据表(MSDS/SDS)、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格书等;

(八)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2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纸质版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应为纸质版扫描件。

符合下列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受理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豁免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录二):

(一)申请运输的危险品在申请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载明的危险品类别范围内;

(二)申请事项满足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或豁免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时,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豁免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三)。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期限。

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需进行技术评估的,应将所有申请材料在2日内转交中心进行技术评估。

中心对民航地区管理局转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时,应确定其是否符合CCAR-276-R2、《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及本程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评估结束2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评估报告(见附录四)。

中心应根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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