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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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工字〔2010〕13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京教工发〔2009〕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单位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建院工字〔2004〕05号)进行修订,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党委对学校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科学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

(二)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树立建家就是建学校的思想,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上来。

2.突出维护的原则。要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教职工维权机制、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等工作作为建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

3.依靠教职工的原则。要突出教职工在建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工作,把教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要在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通过不断赋予建家工作新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来努力提高建家工作水平,保持工会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要巩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建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

1.服务学校科学发展大局,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好、使用好党政赋予工会组织的更多资源和手段,不断丰富建家内容,创新建家形式,坚持常建常新,使建家活动更加充满时代气息和活力,并在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进一步下移工会工作重心,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造性地开展校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三级特色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畅通反映教职工利益诉求和传递组织温暖的渠道,更好地履行“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职责,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共同抓落实的格局,努力把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目标

1.校工会争创“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2.分工会逐级争创校级“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3.工会小组逐级争创校级“合格工会小组”、“先进工会小组”、“模范工会小组”。

三、建家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会开展建家工作,校工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开展建家工作,分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建家工作。

本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会小组特色教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小组“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校工会

2010年4月20日

附件一: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会小组特色教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特色教职工之家建设(以下简称建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工会小组特色建家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

(一)学校各等级分工会、工会小组考核标准

分别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小组“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各等级分工会、工会小组需达到以下分值和条件:

“合格职工小家”:达到70分。

“先进职工小家”:达到80分,且所属工会小组中校级先进工会小组达到70%。

“模范职工小家”:达到90分,且所属工会小组中校级先进工会小组达到80%。

“合格工会小组”:达到70分。

“先进工会小组”:达到80分。

“模范工会小组”:达到90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查阅会议和活动记录、相关原始材料和档案(图文并茂),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进行问卷测评等。考核结果与会员评价相结合。

根据实际情况从校级模范职工小家中择优推荐分工会参评“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从已获“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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