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内控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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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

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

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

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

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

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

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

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

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

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

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

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年限

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

1

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

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全

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综合科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固

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日常维保及有关鉴定、

报废、处置等相关实物管理工作,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记录固定资产的领用、存放、保管等详细情况。

2.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并根据需要进

行调配。

第七条财务科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价值反映、支付款项、

折旧核算等,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动,及按有关规定

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价值变动管理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3.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评估、减值、

报废及对外处置工作。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

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管、维护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保管、使用、

维护负直接责任;

2.提出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计划,提出陈旧固定资产

2

处置意见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九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造、受

赠、调拨等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应根据本单位建设管理要求

进行全面规划,原则上按年度计划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的变

更,须经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综合科同意,报相关主管领导

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购置仪器设备及基本建设项目,达到采购限

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实行公开招标。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和维修制度,加强固

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

锈、防蛀、防盗等工作,并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借出。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

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遗失或损毁,应追究有关责任

人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当资产超过使用寿命无保留价值时、固定资

产丢失经确认无法追回或固定资产损坏经确认无法恢复时

须履行报废、报损程序。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提出

处理意见,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

3

做核销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综合科和

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共同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进

行账实核对,编制“实物移交清册”,切实保证账实相符。

移交人未办理移交手续前不得调离原岗位。

第十七条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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