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检验管理规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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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文件

文件名称取样检验管理规程

编码版本号00

文件属性■新订;□修订编写部门质控部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质保部执行日期年月日

分发质保部、质控部

目的:建立取样检验管理规程,确保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

成品的正确取样检验。

范围:适用于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

1.中药材、辅料

1.1所有进厂需要检验的中药材、辅料凭仓库管理员送达的请检单取样;仓

管员送达的请检单要注明如样品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数量、来

源、请验日期等信息;取样人员收到仓库请检单后,应对请检单各项内

容进行核对,若发现有误,向请检者提出并更换请检单。

1.2取样人员随机指定被取样的包装。中药材、辅料的取样由QC人员进行。

一般情况,当日取样;紧急样品,安排临时取样,加急检验。

1.3严格按“Q/SOP-0521QC取样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1.4取样人员取样后应填写取样证,并贴在取样的外包装件上。填写取样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产地(中药材)、来源、批号、

取样件数、取样量、取样人等(必要时还应在取样记录上注明取样时

的温度、湿度以及样品暴露时间等信息)。

第页共页

1/5

1.5取回后分析检验用的样品按样品性质妥善保存,固体样品可密封在聚

乙烯塑料袋或玻璃瓶内,放于干燥器中;液体样品依据其特性保持在

合适的容器中,盖紧瓶塞,放柜中。毒性中药材样品单独放于指定容

器内,存放于带锁的橱柜内。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并做好检验记录,如果当日不能及时完成检测的样品应做好样品的交

接工作。毒性中药材的检验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

1.6检验结果的判断: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判为该批物料符合规定;

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判为该批物料不符合规定。

1.7检验完毕,根据检验结果开具报告单,由质控部负责人审核、质量负

责人批准后,并根据检验结果,按货物件数发放质量状态标示(合格品

或不合格品证),移交QA发放。

1.8检验完毕的样品不得随意乱放,按“Q/SOP-0517QC样品处理管理规

程”进行处理。

2.中间产品

2.1需要检验的中间产品根据生产实际,由QA人员按规定取样送检,送

检的样品,必须做好中间产品检验登记台账。

2.2送检的样品按照质量标准立即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

2.3检验后及时开具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

2.4检验完毕的样品不得随意乱放,按“Q/SOP-0517QC样品处理管理规

程”进行处理。

3.包装材料

3.1取样人员接到仓库请检单后,应对请检单各项内容进行核对,若发现

有误,向请检者提出并更换请检。

3.2按照“取样操作规程(Q/SOP-0521QC)”规定的取样件数进行取样。

3.3取样完毕后,纸箱、编织袋、标签、合格证等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

装材料,可根据质量标准在现场进行检验,并记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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