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针、目标管理规定(未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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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羊场湾〔2015〕123号

关于印发《羊场湾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现将《羊场湾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羊场湾煤矿

2015年6月5日

羊场湾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定矿安全生产,保证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及相关方,并定期考核、评审和改进,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能够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沟通、传达、设立、回顾和评审修订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矿长职责:批准、签发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

生产副矿长职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审定安全目标实施计划,确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合理配罝必要的资源。

安全管理科职责:协助领导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至各部门,并明确规定目标责任、完成期限、检查考评的内容、标准和方法;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贯彻和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和指导;负责评价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效果,对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收集各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安全绩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评审、修订会议。

宣传科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宣传、公示活动;并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绩效。

培训中心职责:负责将方针、目标纳入职工培训计划。

各部门、区队职责:组织对部门、区队安全目标的分解,针对安全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措施、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期限、检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组织培训,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矿安全生产方针,将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措施和考核办法。

对安全计划、措施和工作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绩效,确保本部门、区队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向安全管理科汇报安全计划、措施完成的情况。

各班组(岗位)负责人职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认真宣传、学习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及时将本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目标、计划、措施、安全工作及考核办法传达给本班组(岗位)的全体员工;认真组织学习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努力完成岗位安全目标、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

参与本部门、区队的岗位安全目标、计划、措施完成效果的检查、评估,不断改进。

第四条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参加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学习,了解掌握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其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完成本单位安全目标、计划、措施以及对促进矿安全方针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作用,参加目标考核,积极努力完成本岗位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必须结合矿实际,表达矿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体现矿经营宗旨、安全目标,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承诺;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承诺;发展战略目标和方向;客户、员工、社会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等。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第七条制定安全生产方针要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初稿。经矿长审定后,再将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送交安全生产委会会议审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方针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矿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矿安全生产方针应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并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最基层班组和员工。

第十条安全生产方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修订。

第十一条收集并妥善保存安全方针制定、评审、修订的资料、文件。

第十二条目标、指标应分级设定,并至少体现(或关注)以下方面:事故事件控制的期望,持续改进的要求,管理评审的结果,绩效评估的结果,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方的要求,同类煤矿平均水平或先进水平。

目标和指标应体现煤矿战略目标、承接上级下达的目标和指标,尽可能量化(可测量),并可满足检查、评价和考核的要求,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科组织编制矿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传达至矿各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职工代表等进行讨论,并收集、分析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方案后,报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执行。

各层级依据矿总体安全目标,制定保障目标、指标实现的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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