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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推进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把产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成
开放合作、承接外向产业转移的载体,提高园区外向度,培
育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结合全省“1525”工程的实施,培育
以出口为导向、产业为支撑、项目为基础、“三外”联动发
展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进优势
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我省外向型产业园区,形成对外
贸易发展的新载体,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
现全省对外贸易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原则。根据全省现有的各类工业
园区和集中发展区特点和产业比较优势,科学制订外向型经
济发展规划。
2.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按市场机
制配置和整合资源,推动外向型园区建设,着力激发企业参
与外向型园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3.产业带动、集聚培育原则。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
纽带,以现有各类特色园区、产业集群和行业大企业大集团
为依托,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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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对外向园区先行选择培育,
达到目标后评定授牌,对已评定和纳入培育范围的外向型园
区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对经考评合格,通过培育达到目标
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由省授牌。
(三)工作目标。重点选择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聚
集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外向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
园区进行培育和扶持,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形成1个年出
口额上20亿美元的重点园区、5个年出口额上5亿美元的
成长园区、10个年出口额上1亿美元的潜力园区。
二、入选条件
(一)当地党政高度重视园区向外向型发展,园区具有
完善的外向经营管理、促进、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促进外
向经济发展的要素,具有促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平
台。
(二)产业聚集度高,有重点发展的1-2个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30%以上;产业链构建较为清
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突出,配套企业聚集发展态势明显;
园区产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规划和环保要
求。
(三)园区信息网络、技术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
服务平台已部分建成或规划建设,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
要的公共配套服务。
(四)园区有外向经营龙头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强,
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有相应的国内外产品和体系认证。
1.申报全省“重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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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
元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以上且增长势头好。
2.申报全省“成长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1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
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
上且增长势头好。
3.申报全省“潜力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5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
以上的企业超过2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
以上且增长势头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园区向当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园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和出口实
绩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
2.经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出
具书面推荐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
(二)审查
省商务厅根据相关条件,对各地推荐园区进行筛选和审
核,提出候选外向型产业园区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候选园区名单经省商务厅审议后报分管省领导
审批。
2.公示。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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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省商务厅以正式文件确
定纳入外向型产业园区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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