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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
规定
经县研究同意,现将《XX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我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明确招标范围
县域范围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
用《采购法》的项目除外)适用于本规定。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
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贷款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二、界定招标规模和方式
(一)公开招标
本规定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
实施方案、规划编制等,下同)、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
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二)直接发包
1.没有达到前述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含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节
俭节约、保质保量、廉洁高效的原则上,可按“三重一大”事
项集体决策方式,采取直接发包的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
工单位;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公司;
3.对于采取以奖代补、直接奖补到户的打包类项目可由业
主单位直接发包,施工单位资质不作硬性要求。
经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企业,在限制投标期限内
不得参与投标或作为直接发包对象。
三、招标事项核准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
程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审批、招标范围、招标方
式、招标方案等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四、招标过程管理
(一)项目的预算、审核、复核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
量清单预算,并将完整的预算资料按时报送县财政局审查。
100万以下项目由县财政局审核把关;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
财政局委托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从我县造价咨询随
机系统里抽取审核机构对送审项目预算进行审查。
2.在出具审查报告后,投资额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不
含)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业主等单位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由审价机构出具正式审查报告。投资额在400万
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委、行业主管部
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参与,以会议联审方式审定预算价,审
价机构根据预算联审纪要出具正式审查报告。审定预算报审核
通过。
3.4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无法及时
提供完善的设计、预算等资料,在预算无法审核的情况下,可
采取一事一议先行启动组织建设,建设单位同步上报县审核。
(二)招标(发包)控制价的确定
1.工程类项目控制价的确定
报请审核通过的预算价,400万元以上作为招标控制价,
400万元以下作为发包控制价。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招标(发包)控制价的
确定服务类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取费费率(金额),由县
发改委牵头,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参
与,依据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取费标准审定,报县审
核同意后,作为招标(发包)控制价。
(三)招标(发包)项目控制价下浮比例
1.工程类项目招标(发包)控制价确定后,按下列附表确
定项目下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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