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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稀土贸易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措施

【摘要】稀土作为21世纪新兴战略资源,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

视,稀土国际贸易摩擦也越发频繁。近年来我国对稀土资源采取一

系列保护措施,取得良好成果,同时也触及到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利

益。文章分析现阶段稀土资源长远发展遇到的问题,并对稀土资源

保护法律应对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稀土贸易;问题分析;法律应对措施

2009年美国、欧盟等将“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诉诸于世界贸

易组织,2011年7月从其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取得有利结果后;2013

年3月美国、欧盟和日本再次联手将中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

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长期以来中国稀土政策重视稀土贸易

缺少稀土产业法律制度构建,使我国在越发频繁的新能源贸易摩擦

中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稀土的战略地位受到重视,我国采取一系

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保护稀土资源,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

这些措施触及到一向从我国取得廉价“现代工业的味精”——稀土

的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的自身利益。这就需要我国加强稀土资源

的战略规划,完善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保证稀

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稀土资源问题现状分析

(一)严重失衡的储量、产量和出口量

长期以来,中国以不到世界36%(约为3600万吨)的稀土储量,

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份额;某些国家虽然拥有丰富稀土资源

的国家,却一直不开发不出口。例如:美国(储备量约为1300万

吨)、俄罗斯(储量约为1900万吨);澳大利亚(储备量约为540

万吨)出口量均为0;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储备量约为540万

吨,出口只占量占世界2%。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进口国,稀土

进口量的三分之二作为战略储备存放起来。而我国稀土出口却承担

了超过自身合理承载能力的义务。

(二)缺乏稀土定价权,价格波动不合理

长期以来中国在稀土出口的国际贸易中并没有定价权,稀土只能

卖出“白菜价”。从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中,中国稀土的出口

量增长了10倍左右,可是出口的平均价格却只有约当初价格的64%。

中国对稀土出口施加限制前,稀土出口的平均价格水平维持在每吨

约1.44万美元。此后中国稀土出口价格不断提升,至2012年2月

底,中国的稀土出口价格已经飙升至每吨约10.9万美元,每月稀

土出口价格涨幅都约在一万美元每吨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稀土本

身的定价以及价格变动都极为不合理,这必然会导致需求国对中国

的稀土出口提价大为紧张,由此而遭受诉讼就在所难免了。

(三)资源前景堪忧,环境污染严重

据数据显示,中国稀土探明储量已经从1995年的4300万吨占全

球43%,下降到2009年的3600万吨、占全球36%左右,现有稀土

资源仅能维持未来15-20年的需求。中国并非世界上唯一拥有稀土

的国家,却在过去几十年承担了供应世界大多数稀土的角色,中国

的稀土资源因此被严重消耗。另外,稀土资源的开采、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有毒物质甚至放射性废料,而且会破坏植被、污染水质,并

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四)走私及变相出口情况严重

随着国家稀土出口配额的逐年减少,稀土走私活动及变相出口日

渐猖獗。中国海关从2008年到现在仅查获稀土走私量约16000多

吨,仅2009年稀土走私出境超过2万吨,约占实际出口量的1/3。

还有一些外资企业避开法律监管实施变相的走私,早期往往是直接

采购稀土回国加工,现已经转变为在稀土矿产地合资建厂把稀土进

行简单加工,提炼稀土合金,然后再出口,这样就绕过了政府的审

批和法律的限制。

二、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与wto规则相符性的法律比较

(一)中国政府针对出口产品征收出口税率方面对wto做出的承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是中国政府针对出口产

品征收出口税率方面对wto做出的承诺。中国加入wto时并未将稀

土资源或稀土资源类产品纳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6所罗

列的84种允许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目录。那么中国在未就稀土及

稀土产品的限制对wto作出具体承诺的前提下,而要对其实施出口

限制表意上就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3款以及第1

条2款所纳入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承担的成员

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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