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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条款14个要点
违约救济条款是合同中较为重要的条款,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应尤为关注。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大量合同都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要点是:
1.目前并无法规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最高标准,只有可参照的间接标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出台后,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为24%(受到法律支持的),最近几年的判例是支持不超过年24%(相当于每天约万分之六点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的。但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又改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上限。【1】2020年7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1年期),乘以4倍为年15.4%,可再换算为约每日万分之四点二。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这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该条例第2条),但是有理由参照认为:一般合同主体之间约定逾期利息(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18%),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2.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法院判决的标准。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中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时,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合同编司法解释》未吸收这一规定,但该规定对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中的租金、价款、报酬等逾期付款责任仍有参考意义。
2020年7月的LPR为3.85%(1年期),上浮50%则约为5.775%,相当于每天万分之一点六。
对于付款方来说,这个法定标准不算高,所以不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可以的;对于收款方来说,除非能接受这个逾期利息损失标准,否则还是有必要约定一个高一些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3.建议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处理:
从收款方的角度,建议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约定为每天万分之五。如果约定得更高,法院很可能下调标准,且可能下调到贷款利率左右。
从付款方的角度,则应争取尽量降低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降到万分之一,则每年约3.65%,或者考虑删去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像“每日千分之一”这样的标准明显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为避免争议,还是需要修改为宜。
4.民间借贷中,如果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这些,这些项目总计不能超过利率上限(四倍1年期LPR)。【2】
5.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滞纳金,应视为约定的就是违约金。
“滞纳金”或“罚金”之类的名称是不太恰当的叫法,可修订为“违约金”。
6.既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解约违约金时,能否同时适用存在争议。
例如,违约方逾期付款,导致我方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则法院有可能只支持我方解约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而不再同时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也有可能同时支持这两种违约金。【3】
对守约方而言,还是可以同时约定这两种违约金,以强化违约责任。
7.国务院出台的《电信条例》规定了每日3‰的欠付电信费用的违约金。【4】该标准相当于年利率109.5%,远高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上限。从判例来看,有的支持了该标准,【5】有的认为过高没有支持。【6】
其他违约金的知识
1.《合同编司法解释》中“违约金过高”的规定与之前基本一致。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5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所以,违约金过高仍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同时根据《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4条第2、3款规定,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双方都有一定举证责任。
《标准合同课:三观四步法》认为,从合同起草与审查的角度,不需要过多考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为即使过高也不等于违约金无效,只不过对方可以在诉讼中主张适当降低,还要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从守约方来说,约定一个较高的、超过实际损失较多的违约金条款,并没有什么坏处。
2.《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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