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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及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要求,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相关制度:
一、医德医风:
1、加强行风工作的领导,医院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科主任是科室的责任人,也要在抓管理、抓业务的同时,抓行风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医护操作规程,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
3、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行业“八不准”纪律,党员要将学习两项《条例》结合起来,自觉的遵守行业纪律。
4、加强医患的沟通,入院病人要有住院须知,签订医患协议书,及时告知和耐心解答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用药情况及住院费用等。
二、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认真遵照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按政策让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2、严把居民医保住院指征,掌握用药目录及价格,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3、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门诊、住院“一日清单”制度,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准乱收、多收;巧立名目分解收费,大处方(100元以上)的分析通报制度,制定单病种最高限额收费项目,并向居民公开。
4、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分析通报制度;建立抗生素等药物的采购、使用通报制度。
三、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中给予回扣等违法行为。
1、成立药品(药械)采购领导班子,由院领导、财务、药房、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2、要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由药品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其它科室不得介入药品购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给病人,不得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3、加强对供货商(医药代表及器械代表)的管理按一登记二承诺三接待四确定的办法,凡是来院谈生意的代表,一律要登记厂家(资质说明)及代表身份证。
4、严禁以“处方提成”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医疗药剂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某种药品的使用处方量(统方)及相关销售数据,以“处方提成”的方式收受回扣。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做到方便群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轻病人不必要的负担。要严格贯彻执行《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中有收受药品器械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自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
(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
(五)医疗质量管理;
(六)传染病防治;
(七)放射诊疗;
(八)精神卫生服务;
(九)中医药服务;
(十)医疗文书管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三、自查方式
(一)日常自查
每季度开展一次,各科室(病区)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各科室(病区)要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小组,对照自查内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进行依法执业检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自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留存。
(二)专项自查
根据医院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疗纠纷或相关部门要求,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全面自查
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整体检查,并形成年度自查总结留存备查。
四、自查公示
医院定期公示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科室自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五、奖惩制度
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科室、病区予以奖励,每次给予科室(病区)人民币100元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科室和人员将予以处罚,奖惩情况将定期在医院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各科室、病区要高度重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按时开展自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要如实上报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报告留存备查;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督促落实,书写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院内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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