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pdfVIP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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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安徽省“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安徽省“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

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

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

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

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

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1

1.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

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

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

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

校。

3.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使用中文。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

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

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

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

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

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

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

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

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

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

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

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

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

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

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

与学生所持股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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