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后融资路径探析及合规性研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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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资本:“4号规范”后房地产融资路径探析及合

规性研究

第一章关于“4号规范”的解读

文件精神:股权投资不受影响,除16个热点城市之外的债权投资(非标

债权)不涉及支付土地款、补充流动和首付贷的依旧可以做,16个热点城

市非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不涉及支付土地款、补充流动和首付贷的依旧可以

做(只是不能用于建设普通住宅地产部分)。

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应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遵守《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解读:本条明确了《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适用范围,根据《备案管理

规范第4号》的配套通知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

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同时,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

范第4号》,因此,建议尝试如下类型的房地产资产化产品:(1)购房

尾款类(应收账款):如汇富添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2)

物业管理合同债权:招商创融-物业资产支持专项;(3)PPP模式下

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债权或特许经营权(保障性住房项目居多):如浦发

外严格意义上的REITs产品,现有的准REITs产品实例有鹏华前海万科REITs

封闭式混合型投资基金;(5)底层资产是与房地产有关的财利的私募

基金份额、收益权: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中信-茂庸债权

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欢乐谷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益田假日

广场资产支持专项;(6)房地产上游应收账款资产化:上游供应商针

对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就其受让的应收账款为

基础资产ABS产品(代表产品案例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第一期资产管

理)。

一、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

热点城市[1]普通住宅地产项目[2]的,暂不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委托;

(二)嵌套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

(三)受让受益权及其他资产)益权;

(四)以名股实债的方式[3]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

(五)投资基金业根据审慎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

解读:本条规定了以委托、明股实债等方式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

快的16个热点城市的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暂不予备案,但下述方式不在此约束

范围:

一是股权投资方式不受影响,可以考虑相应改进产品股权投资方式,例如

产品设计无预期收益率。值得注意的是,原来市场上存在的股加债的夹层投资

融资款只能全部以纯股权投资款的形式进入,但由此将产生机构在股权时

高额的税费成本问题(如25%的企业所得税),也即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说,

机构以纯股权的形式进入本身不会有太大的动力。

(特别说明:类似平安不动产之类的机构因本身就以房地产的投资和开发

为导向,因此股权投资涉及的税费问题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也即他们本身的

股权投资思路不会受到影响。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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