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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声像类文件材料收集和档案整理移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声像档案收
集和整理移交工作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
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2.整理依据
《浦东新区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浦档[2014]34号)
《浦东新区声像档案归档要求和整理操作规范》
3.声像档案
本规范所称声像档案特指音像电子档案,是指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
其他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具有
归档保存和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数码照片、录音和视频。
4.收集范围
数码照片、录音和视频档案的收集范围参照《上海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表》(文号)
5.质量要求
5.1声像档案应客观、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各项防疫工作情
况,主题明确、画面完整、音像清晰;
5.2数码照片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
像资料,未经裁剪、修饰。对反映同一活动的若干张数码
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能反映活动整个
过程的一组照片进行归档,反映同一场景的若干张数码照
片只归档一张;
5.3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数码录音、数码视频为素材,
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电子文件也应收集归
档;
5.4数码照片为JPEG、TIFF格式,照片像素不低于
3M,数码录音为WAV、MP3格式,数码视频为MPEG、
AVI格式;
5.5新闻宣传报道文件电子版一并归档。
6.鉴定
声像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参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
为永久、30年的归档文件材料,其音像档案保管期限定为
永久。
7.整理
7.1数码照片
7.1.1数码照片以张或组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单张
照片归档的,一张照片建一个文件夹,编写照片说明,照
片题名即为该照片文件夹在音像档案目录中的题名。反映
同一会议、工作、活动的若干张照片,组成一个照片组进
行归档,一个照片组建一个文件夹,拟写照片组题名,编
写照片组说明,照片组题名即为照片组在音像档案目录中
的题名。
7.1.2单张归档照片和照片组中每一张照片都必须拟写
照片说明,说明一般应揭示照片反映的事由、时间、地
点、人物等要素。
7.1.3照片组说明:每个照片组文件夹内应编写文字说
明,说明包括照片形成年度、组题名、组内照片反映的主
要内容、张数、拍摄单位或拍摄人。
7.1.4张号:同一照片组内,照片按形成时间顺序或重
要程度从“1”开始编号。
7.1.5以照片档案文件夹作为《声像档案目录》中档号
编制基本单位,文件夹按重要性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
制《声像档案目录》,目录内各文件夹的档号按排列顺序
从1开始编流水号。
将文件夹按《声像档案目录》中排列顺序,依次刻录
在光盘或硬盘内。
7.2数码录音及数码视频
7.2.1数码录音、数码视频文件以自然件为单位整理,
以一个文件或多个文件建立一个文件夹;
7.2.2文件夹内文件按形成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从“1”开
始编流水号;
7.2.3有宣传报道材料的,用报道标题命名后存入文件
夹;
7.2.4数码录音、视频说明每个文件夹内应编写文字
说明,说明包括题名(反映数码录音、视频的主要内容,
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重要人物的姓名、单
位、职务),摄录时间,持续时长。
7.2.5数码录音、数码视频档案按重要性或时间顺序进
行编目,数码录音、数码视频档案分开编目,分别编制
《声像档案目录》(附件4-1)。
7.2.6声像档案纸质目录一式三套,电子目录刻录光
盘。
8.移交
8.1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有关会议、活动、工作结束后
“随办随收”相关声像档案,列入此次疫情防控档案进馆范围
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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