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旧区别.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1/NUMPAGES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旧区别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旧区别第一章第四条新规范增加了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旧规范只是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七条新规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旧规范(第六条)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

新规范无计量单位要求,旧规范(第六条)中有明确要求,如血压单位一律使用毫米汞柱。

旧规范(第八条)明确要求对病历和各项记录的修改一律用红笔。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字。

新规范无明确要求。

第十条新规范强调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旧规范第十条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入院时要填写(知情选择书)。

由其自愿指定病情的被告知者和医疗活动同意书签署者。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第二章第十五条新规范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无具体时间要求。

旧规范书写观察记录。

内容包括体温单、入室记录、病程记录、辅助检查报告、护理记录、医嘱单。

入室记录在6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中要有上级医师意见和出室前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时间根据病情确定,每班至少记录一次,较复杂。

第三章第十六条新规范将住院志改称住院病历。

旧规范规定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转科记录、交班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必须由住院医师以上的医生书写。

第十八条(三)新规范现病史详细说明现病史的书写内容:

1.发病情况:

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

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旧规范未详细说明现病史书写内容。

第十八条(五)新规范将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并列成四项,旧规范个人史(包括月经史、婚姻史和生育史)第十八条(九)新规范初步诊断中增加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第十八条新规范未说明确定诊断、修订诊断、补充诊断如何书写。

第十九条新规范将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定义为,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旧规范把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定为,是指患者因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新规范在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书写内容删去了重点记录病情演变要求。

第二十二条(一)新规范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其中诊疗计划:

新规范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旧规范是原则和主要的具体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二)新规范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强调了经治医师签名)删去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1****48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