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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车间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车间依据两级公
司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及使用管理
车间特种设备包括天车、电葫芦、抓斗、叉车、皮卡车、气泵、硫酸罐。上
述特种设备配置岗位定员的由岗位人员负责,未配置岗位人员的由设备所在的作
业区安排专人使用管理(视同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和负责人的职责
1、车间所有特种设备设置专人操作,并按照设备所在作业区设置一名负责人。
负责人按要求指定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并安排具体工作。
2、特种设备操作人需掌握该设备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按照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作业;服从车间及
负责人的调遣;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修理,严禁带病作业,严禁转借
与其它人员使用。
3、岗位操作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按时参加操作证的复审。
4、特种设备负责人需掌握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完善所管辖特种设备的
相关制度,对所管辖区域内设备进行日常点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维修,
严禁带病作业。检查管理使用人对设备的点检维护情况,并按照制定进行
考核。
5、特种设备需按照要求和规范在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工作内容作业,其它情
况须报请车间批准,否则严禁使用。
三、考核办法
1、**车间特种设备设置负责人和使用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非岗位人员不
得擅自动用,岗位人员有责任监管,否则扣罚岗位人员和非岗位人各100元/
次,扣负责人50元。
2、特种设备超出工作范围或工作区域作业的考核操作人50元,考核负责人50元。
3、设备操作人不服从车间及负责人合理指挥的,不听从安全劝诫的,罚款200元。
4、持证的设备使用人需学习车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通过后方可作业。
不清楚设备性能,不清楚安全规程的,没掌握设备安全知识的,严禁上岗。
5、使用人在操作设备前,需清楚该设备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执行点检,
带病作业的考核100元。
6、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的点检、监督使用和检修维护,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联系
检修单位处理,不执行点检的考核100元,不维护保养设备的考核100元。
7、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50-200元。造
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车间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8、设备点检、使用、保养记录不全的考核50元。
9、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每处考核20元。
10、检查出的问题,经复查未及时整改的每处考核50元。
11、驾驶室内操作的天车,吊索具由下方使用人负责检查;遥控器控制的天车、
电葫芦,吊索具由操作人负责检查。未按要求检查吊索具存在安全隐患的扣罚
责任人每次50元。
12、作业区指定的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要用较强的责任心,否则,
视情况作业区报请车间进行行政处理。
**车间
2013-5-1
二、安全管理规定
天车安全管理规定
1、天车工必须取得国家安监局下发的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使用天车前,必须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灵敏可靠,包括:天车的电铃,
大车、小车的行走限位,紧急按钮,卷扬的上升限位及抱闸等。
4、开车前看好车上、道轨上有无工作人员,有无障碍物,然后响铃数秒后开车。
5、天车运行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必须执行。
6、严格按照天车“十不吊”规定操作。(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
超载不吊。3、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或动
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硬拽工件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7、操作天车时严禁在天车运行过程中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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