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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当我们需要签订建设工程签订承包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如果我们掌握了一些签订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那么久有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

纷和麻烦!

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

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

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

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

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

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

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签约前首先应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

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

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

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

内。

其次,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

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再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

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则联合

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最后,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

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

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

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

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

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

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

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

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

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

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

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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