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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分配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法机关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2.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政法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
3.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主要包括人口、地域、政法工作任务、财力状况等因素。
4.资金分配方案由中央政法部门商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使用
1.地方政法机关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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