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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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1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

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

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

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

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

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

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

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

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

不得少于两年。

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2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

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

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

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

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

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

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

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

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

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连锁药店药品管理制度3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

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

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

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

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

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

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

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

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

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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