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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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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下文是陕西省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

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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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

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

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

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

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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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

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

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

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

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

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

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

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

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

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

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

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

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

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

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

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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