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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公报
2007年05月28日
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
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
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
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
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
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
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
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
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其间有738
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
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
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
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
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
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
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
导小组
2007年5月28日
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
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
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
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
(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地区万人%
北京市99.96.49天津市57.05.47
河北省495.97.23
山西省202.96.04内蒙古自治区
152.56.39辽宁省224.25.31
吉林省190.97.03黑龙江省218.9
5.72上海市94.25.29
江苏省479.36.40浙江省311.86.36
安徽省358.65.85
福建省221.16.25江西省276.16.39
山东省569.56.15
河南省676.37.20湖北省379.46.64
湖南省408.06.44
广东省539.95.86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7.23海南省49.45.95
重庆市169.46.05四川省622.37.57
贵州省239.26.40
云南省288.36.46西藏自治区19.4
7.00陕西省249.06.69
甘肃省187.17.20青海省30.05.54
宁夏回族自治区40.86.83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106.95.31
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
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
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
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
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
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
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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