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节”送温暖困难职工申报工作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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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节”送温暖困难职工申报工作通知

各乡镇工会、经开区工会、县直有关系统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县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与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关停企业职工,家庭存在以下情况的:

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

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以下,且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总人口≦710元的职工家庭;

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10元)的条件。

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和计生困难户优先帮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列为困难职工建档范围: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申报程序

新增困难职工申报

1、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附困难申请、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致困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要入户核实家庭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档案表格填写是否全面准确,基层工会审核人及负责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申报表的基层工会意见栏中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总工会备案。

4、审核把关。各系统工会、乡镇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及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印章。

5、困难职工确认。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审核汇总,报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在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救助对象,救助金以打卡形式发放。

已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填写《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困难情况无变动的不需提交资料,有变动的提供更新后的资料,如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2016年11月以来的个人支付医疗费开支证明,其他程序与新增困难职工相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困难职工申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和计划,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工作站,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困难职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属地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基层工会要对照申报条件,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建立档案,实施依档帮扶。发现困难职工填写档案时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追回帮扶资金并作工会诚信记录,至少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因基层工会不按规定走访核实、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3、动态管理,及时解困脱困。各单位要及时对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对今年新增的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要准确录入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解困脱困任务,对已脱困、去世、超过一年未实施救助的、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解困脱困,确保解困脱困任务的完成。

4、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请各乡镇工会、经开区工会、系统工会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简明登记表、银行卡登记表及公示结果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至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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