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过程管控(机电)制度.docx

鹤煤公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过程管控(机电)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17—

PAGE

鹤煤公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过程(机电)管控制度

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重大隐患过程管控,严防重大隐患既成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隐患过程机电管控措施: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

(二)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

(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第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措施。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易产生重大隐患的行为:

(1)瓦斯抽采系统故障且未及时修复的。

(2)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但未有效投入使用的。

(3)瓦斯抽采系统未严格执行定期检修、保护试验、检测检验制度,造成设备故障的。

2.管控措施:

(1)定期维护瓦斯泵,保证运行中的瓦斯泵故障停机时,备用泵能及时开启。

(2)瓦斯抽采系统严格执行定期检修、保护试验、检测检验制度,定项目、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和检测检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1.易产生重大隐患的行为:

(1)压风自救无风组织生产作业的。

(4)未执行远距离爆破停电撤人制度的。

2.管控措施:

(1)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每班对压风自救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备检;采掘作业前对采掘区域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后组织生产;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及管网系统故障、检修造成井下压风自救无风的,机电和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4)爆破撤人时清点撤出人数,爆破前向调度汇报,查验人员定位落实爆破前是否撤出全部人员,影响范围内机电设备是否全部断电。

(5)组织安全检查时对起爆地点、警戒地点压风自救、断电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不涉及。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1.易产生重大隐患的行为:

(1)瓦斯抽采系统故障不能运转且未及时修复的。

(2)应使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

2.管控措施:

(1)定期维护瓦斯泵,保证运行中的瓦斯泵故障停机时,备用泵能及时开启。

(2)瓦斯泵站要有备用瓦斯抽采泵,并能在运转泵故障时及时开启。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1.易产生重大隐患的行为:

(12)报警功能、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造成甲烷超限后不能报警、不能切断控制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甲烷超限的报警、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有关规定,即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及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

文档评论(0)

158****339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煤矿信息智能化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