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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规程

河北北方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规程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

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将教学管理的例行工作,从职责范围、

各级权限、进行程序及完成时间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特此制定本教学行政管理

工作规程。

第一章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与实施

一、新办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既有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均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务处根据

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及我校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提出教学

计划制定或修订的原则,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下达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

根据制订或修订原则,在征求系(部)、教研室主任或教师代表的意见后,拟出教学计划初稿报

教务处。教务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二级学院院长对初稿进行修改、审定,提出教

学计划的修订稿报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经批准后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为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及教育科学的发

展一般每五年对教学计划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在教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确有影响教学

的问题,由二级学院提出修改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院长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经

校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教学计划具有严肃性,各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无学校

主管副院长或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若确需变动,按第二条程序进行。

四、学校各部门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因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失误,影响教学计

划运行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教学校历的编制

五、教学校历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编制。

六、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七周编制出下学年的教学校历初稿,经教务处审校同意后,报学

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于第十二周下发全院各科室以上部门或单位。

七、各单位须根据教学校历安排本部门工作,做好下学年的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

顺利进行。教学校历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变动。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须经学校院长

办公会同意。

第三章课程进度表、课程安排表、教学任务分配表的编制与实施

八、课程进度表、课程安排表、教学任务分配表(简称教学三表)的编制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

公共课安排(“两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各

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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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九、教务处教学科于每学期第五周开始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开课门数,编制下学期的教学三

表公共课安排。在第十周发至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按照统一格式分别编制本院专业基础课、专

业课任务分配、课程进度及课程安排表,征求系(部)、教研室的意见,力争教学过程中学时、教

室(实验室)、师资和教学物资的组合安排合理。于第十五周完成教学三表的编制,经教务处审

校后报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签发,于第十六周下发到各教学单位,课程安排表一并下发到学

生班级。

十、教学三表一经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执行中如发现课程安排表有问题,可向学院提出,

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各单位或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变动。

十一、教学三表如与上级临时性工作安排有矛盾时,要以稳定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为前

提,做好安排。如确对教学任务的完成有影响时,须经教务处报请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作

适当变动。

第四章授课计划与教学任务书

十二、于每学期第十六周,教研室根据教学三表确定的本门课程的任务进度和课程安排,按

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及任课教师名单经教研室主

任签字后,于第十六周末报所在二级学院。

十三、学院院长对系(部)、教研室上报的授课计划和授课教师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如有问题,

可令修改后审批。

十四、于第十七周,各二级学院将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授课教师名单

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学科将授课教师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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