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VIP

10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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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

(试行)

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及电动汽车除电池

生产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具有完整涂装

工艺(含前处理、喷漆、烘干等)的改装汽车、车身零部件建

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原

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

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

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

相关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第四条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原材料指标及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

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改建

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

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第五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暂

停审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项

目。

第六条对废气进行收集、控制与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有机溶剂等液态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措施。焊接车间弧

焊设备采用焊接烟尘收集净化装置。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输调

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流平室及烘干室采取封闭措施控制

无组织排放;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流平室、烘干室以

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室、调漆间等应配备高效有机废气净化

装置。总装车间补漆室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整车检测下线工

位设汽车尾气收集装置。

发动机缸体、缸盖等铸件毛坯生产车间,熔化、制芯、造型、

砂处理和清理等工部产生烟(粉)尘的设备或工位均应配套烟

(粉)尘收集净化措施,制芯工部制芯设备、选型工部浇注工位、

铝件压铸设备均应配套有机废气净化措施,发动机缸体、缸盖等

零部件机械加工车间产生油雾的设备采取油雾收集净化措施,喷

漆工位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发动机试验车间(工位)配套尾

气净化设施。

燃油供应系统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

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第七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

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涂装车间含重金属废水(液)

应单独收集处理,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排放口达标;涂装车间脱脂等表面处理废液、电泳槽清洗废液、

喷漆废水和机械加工车间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应进行预处理。根

据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等措

施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

物进行处理处置。磷化渣、废漆渣、废溶剂、生产废水(液)物

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执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机械加工车间应配套

废切屑沥干设施。冲压废料、废动力电池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

回收或综合利用。

第九条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对

冲压车间、发动机试验间、空压站等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

声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振动影响。必要时试车跑道应采取隔

声降噪措施。

第十条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废水

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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