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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案例

案例1

王某、周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登记成立大鹏汽车修理部这一无限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企业)。王某出资10万元,周某用店面出资折算为5万元,李某则负责经营,其劳务

折算出资5万元。请问:

(1)李某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应经过什么程序?

(2)若李某以自己的修车技术出资是否合法?

(3)若李某以自己注册的若李某以自己注册的大鹏大鹏商标出资是否合法?如何操作?

(4)三人约定,若有盈利,则大家平分,若有亏损,则与李某无关,其余二人平摊,是

否合法?为什么?

(5)在合伙成立当年,王某因为生病欠下巨债,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其要求是否合

法?为什么?

(6)若王某未与周某和李某商量,将大鹏商标私自转让给姚某,后被周某和李某发现并

主张无效。在何种情况下该商标转让有效,何种情况下无效?

(7)王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获得利润,王某说这都是自己劳动所得,周某和李

某没有投入,应由其独得。如何处理?若王某以合伙名义进行该项商业行为亏损,周某和李

某认为是王某未经其同意独自活动,不愿承担损失,应如何处理?

(8)王某见生意不错,和另一个朋友范某在不远处又合伙开了一个汽车修理部,是否合

法?如何处理?

(9)未经王某和周某同意,李某将自己的千斤顶以市场价卖给了本合伙企业,效力如何?

在怎样的条件下,李某本人可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因经营不善面临亏损,王某和李某想退出合伙,若没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应该如何

处理?若只有王某想退出,而又有唐某想接替王某的份额,李某也想以同样价格接替王某的

份额,该如何处理?若唐某出的价格比李某高,又如何处理?

(11)唐某入伙后,发现他入伙之前的原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孟某向法院起诉,哪

些人可以成为合格被告,为什么?

(12)若唐某入伙以后,合伙企业新欠张某债务,已退伙的王某应否对此负责?

(13)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无力偿还,张某主张代位行使唐某在合伙中的利润分配

权,如何处理?若唐某从合伙分得10万元利润,张某向唐某主张用利润偿还,应否支持?唐

某个人资产无力偿还,张某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唐某的合伙份额,应否支持?若李某愿意以

同样的价格承受唐某的份额,该份额应归李某还是归张某承受?

(14)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张某又欠合伙企业10万元,张某主张抵销,效力如何?

(15)若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李某和周某,债权人为孟某,合伙企业有20万资产,

欠债30万,李某有个人资产100万,周某只有个人资产5万。孟某主张李某直接向其偿还

30万债务,李某主张应先用合伙企业的20万偿还,然后才能向他和周某主张剩余的债权,

李某的主张是否合法?若李某向孟某偿还了10万元后,合伙企业债务全部清结,因李某和周

某没有亏损的分担比例,周某以李某未经其同意独自对外偿还债务为由只愿意承担2万元的

债务,周某应如何处理?

(16)若该合伙企业解散五年以后,郑某向李某和周某主张该合伙企业曾欠其15万元,经查

属实,应如何处理?

案例1

(1)合法。在出资协议里约定即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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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

(3)同(1)。

(4)不合法。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分配比例,但不可以约定一方不分配。约定与李某无关

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权利义务一致基本法律原则。

(5)不合法,除非合伙人另行协议约定。但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可以退伙,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6)该商标作为合伙企业出资即属于合伙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合伙企业名

义转让的有效,以自己名义转让的均无效。

(7)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的,应当具体情况对待。如果没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和

使用合伙企业资产,盈亏一般由王某享有和承担。如果王某拒绝承担,周某、李某不予理会

相对方就可以了。

(8)不合法。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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