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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摘要: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

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

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

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

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

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

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

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

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

大的挑战。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

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

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

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

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

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

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

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

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

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

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

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

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

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

(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

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

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

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

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

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

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

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

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

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

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

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

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

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

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

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

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

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

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

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

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

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

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

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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