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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条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书面形式含义的规定。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

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

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

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

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

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最好

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

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

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

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

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

章)。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

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

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

我国也已出现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络系统

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简称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

e-mail)。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

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

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

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

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

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

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

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

信件。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

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

音和图像文件等。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的信息

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

间、办公室

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电子数据交换(EDI),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

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

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

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

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

为中心的全部过程。电子数据交换60年代始于欧洲与美国。

早期的EDI只是在两个商业伙伴之间通过计算机直接通信完

成,70年代数字通讯技术加快了EDI技术的成熟与应用范围

的扩大,出现了跨行业的EDI系统。80年代EDI标准的国际

化以使其应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EDI是一种新颖的电

子化贸易工具,是计算机、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相结合的产

物。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描述为:“将贸易或者行政事务按

照一个共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

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一般的买卖,是由买方向

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按照订单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及发货票

后开出支票给卖方,卖方到银行兑现。而EDI的处理过程是:

企业收到EDI订单,EDI系统就会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

单是否符合要求;通知安排生产;向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

运输部门预订集装箱;向海关、商检等部门申请许可证;通

知银行并给订货方开出EDI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等,

使整个交易过程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完成。

198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研

究电子数据,并着手起草法律草案。原来搞EDI,后来认为

仅搞EDI太狭窄,因通过计算机或其他类似方式签订合同还

有电子邮件和计算机传真等多种形式。1995年,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制定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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