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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重点内容学习解读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重点内容学习解读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表决通过,共7篇,
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将于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中,合同编的内容共计526条,其占据了民法
典40%的内容。合同编又细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
合同编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进行
了全方位的修订。
一、合同编七大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
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
联网时代。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
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
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
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
度。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
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
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
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
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
规定。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
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
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7.其他主要变化此
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
典增加了保理合同;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
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
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
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
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
违约责任制度。
二、对合同编相关要点解读规定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
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
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照《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解读: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
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
规定。目前《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了相
应的规制,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很多二手平台的卖家,如“闲
鱼”上的卖家在产生纠纷时还是无法适用维权。《民法典》此
条将合同成立的定义扩大,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
纠纷时有法可依。
案例:李某在某二手平台看中了一款二手奢侈品品牌皮包。
在平台上与卖家张某沟通后,李某预付了一万元定金并提交
订单。随后李某后悔,不想购买此皮包了,遂与卖家张某联
系,欲取消交易并退还定金。而张某告知李某:买卖合同已
经成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案例评述卖家张某在某二手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及价格的行
为构成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在李
某支付定金并成功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就已成立,双方
均应依约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完善第三人合同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
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
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
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
人主张。
解读:此条是《民法典》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基础上
新增的第三人合同规定,其中该条特别新增规定了利益第三
人合同中,第三人所享有的拒绝权、履行请求权以及在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的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些都是现行《合同法》
未作出规定的内容。当然,关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内容在今
后还可能会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增补。
案例:华洋公司为所其属的“鑫源顺6”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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