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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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

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公司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纸、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漏。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反映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当董事会得知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1____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二)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____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社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社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社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社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监管-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社的持续责任,本社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社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社将《眉山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载体。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本社理事会授权本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社信息披露事务。本社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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