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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1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详见
下表)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五条股东
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
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
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股东会及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
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五条股
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1-2个月之内举行。经代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
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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