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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应注
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意的几个问题
杨遂全
杨遂全
序言
关于解释的理论错误
序言关于解释的理论错误
•1、最高法院的理论说明错误很多!法定共
同财产制、适用合同法、财产登记效力等
•2、法的最大功能不仅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
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引导人们。
但解释不能与立法冲突。
•3、立法应以制度供给多样化保障公民基本
生活和生活多样化
。一些条款太绝对
•4、要保护婚姻家庭和母亲儿童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
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
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不受理。以没有调查权为由
!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
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
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
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应否有期限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
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
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
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
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大学生的生活费仍然没有明确解决。婚
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否定父母对大学生生
活费负担义务。此处重复婚姻法没有意义。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
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
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
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
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第五条
第五条
•第5条规定:“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
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未考虑家庭生活需要,可能导致靠剪息
票生活的一方和靠工资收人生活的一方权
利严重失衡。工资依法属于夫妻共有。
•2)收益归公,赔本归个人?
•3)建议修改或增加为孳息必须用于家庭生
活的为共有。
第六条
第六条
•第6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
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只要双方形成书面的财产约定,应当依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不必公证,除非双方要
公证或影响生活。建议区分婚前婚后。
•《合同法》第2条规定婚姻协议不适用本法。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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