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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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应注

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意的几个问题

杨遂全

杨遂全

序言

关于解释的理论错误

序言关于解释的理论错误

•1、最高法院的理论说明错误很多!法定共

同财产制、适用合同法、财产登记效力等

•2、法的最大功能不仅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

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引导人们。

但解释不能与立法冲突。

•3、立法应以制度供给多样化保障公民基本

生活和生活多样化

。一些条款太绝对

•4、要保护婚姻家庭和母亲儿童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

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

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不受理。以没有调查权为由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

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

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

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应否有期限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

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

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

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

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大学生的生活费仍然没有明确解决。婚

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否定父母对大学生生

活费负担义务。此处重复婚姻法没有意义。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

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

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

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

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第五条

第五条

•第5条规定:“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

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未考虑家庭生活需要,可能导致靠剪息

票生活的一方和靠工资收人生活的一方权

利严重失衡。工资依法属于夫妻共有。

•2)收益归公,赔本归个人?

•3)建议修改或增加为孳息必须用于家庭生

活的为共有。

第六条

第六条

•第6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

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只要双方形成书面的财产约定,应当依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不必公证,除非双方要

公证或影响生活。建议区分婚前婚后。

•《合同法》第2条规定婚姻协议不适用本法。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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