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奖罚条例范本.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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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罚条例

为确保XXX工程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

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

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XXX工程各参建方。

第2条各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北京

XXX监理单位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未经总包认可,分包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总包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未按总包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次,限

期7天内满足总包要求配置,逾期处罚1000元/次。

第3条不按时参加总包生产例会、质量、安全专题例会及专项检

查者,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单位罚款5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

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单位罚款500元/次。项目

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100元/次。

第4条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

执行,罚款500元/项。

第5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

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开始成几何倍数翻倍处罚。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

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罚款100元/项。

第6条对“监理通知”或总包单位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

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

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开始成几何倍数翻倍处罚。

第7条对于总包单位下达工作联系单,拖延签字或拒签的,罚款

500元/次,总包单位下达罚款单,拖延签字或拒签的,罚款500元/次,

因该责任单位违约我方在工程款中可直接扣除。因拖延签字及拒签工联、

罚款单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我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且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将由该

责任单位承担。

第8条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班前教育讲话,未留下书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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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及照片,未组卷的,未进行工人进场安全教育的,罚款500元/次。

第9条总包单位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施工的,该责

任单位未按总包要求施工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

总包单位有权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因责任单位违约,总包有权将

施工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10条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管理行为的(包括工人恶

意调薪,拖欠工人工资、围堵总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造成总包

单位名誉受损的,罚款10000元/次。

第11条对于总包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

罚款1000-5000元/次,由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处罚金额。

第12条总包要求各参建单位现场配合协调工作的,分包单位不

予以配合协调的,不服从总包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的,罚款2000元/次

第13条即使总包安排的施工内容及维修内容不在该单位合同范

围内,总包单位将予以签证形式委托该分包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无权

无理由拒绝施工。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3条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

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

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

第14条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

款500元/次。

第15条分包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已进场施工的,罚款

500元/次。

第16条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

1000元/次。

第17条对在本工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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