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办〔202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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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办〔2022〕74号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有关部室:

为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建好、管好、用好智能化装

备,真正发挥智能化建设成效,结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

发〔2021〕145号)、《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豫工信煤

发〔2021〕5号)以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三

年行动方案》(豫能〔20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

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管理专业化”的原则,各煤业公司

要明确煤矿智能化各子系统的管理职责,强化日常运维管理。

-1-

(一)各煤业公司(区域公司)要健全完善智能化建设组

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建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

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机电部(处),配备专职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煤

矿智能化的技术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各煤业公司所属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智能化业务管理

科室,配齐配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

管科室,统筹协调矿井智能化建设工作。

(三)矿井主要负责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矿井各智能化系统使用的具体区队及分管领导对智能化运行效

果管理负主体责任;矿井智能化业务管理科室及其分管领导负

全面管理、监督、指导责任。

二、规范使用奖补资金

(一)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河南省财政根据豫政办

〔2021〕1号文以奖代补支持资金,简称“奖补资金”)优先

用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再投入项目。

(二)使用范围:煤矿智能化项目建设(智能化综采工作

面、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提升运输排水与供电系统、通风压风

与瓦斯抽采系统、工业控制安全与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管控

平台与网络通信系统)、煤矿智能化项目研发、智能化先进技术

试点应用、各信息化子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其他煤矿智能化建设

项目直接、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对拟使用奖补资金的煤矿智能化项目,要由煤业公

司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并进行评审、论证,方可纳入专项资金计

划。

-2-

(四)煤业公司要严格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集团公

司下拨的奖补资金定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

三、确保常态化运行效果

(一)各煤业公司每季度、矿井每月度由分管领导至少组

织召开一次智能化专题会,解决智能化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智能化采掘装备常态化运行的评价工作。

(二)已经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的智能化采掘工作

面,在转移到下个工作面使用前,要对照《河南省煤矿智能化

建设标准》,对缺少项目进行完善,保障智能化系统(装备)运

行稳定可靠。

(三)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要优先采用锚网

索主动支护,对特殊情况不能实现锚网索主动支护的工作面可

采用超前自移支架支护,严禁使用单体柱支护,以实现减人提

效。

(四)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应配套使用机尾自移

装置;煤巷或半煤岩巷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应具备巷道顶板离层、

表面位移和锚杆(索)受力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功能。

(五)对运行超过8年的信息化子系统要进行智能化升级

改造,确保系统能够实现全面感知、自主决策和敏捷响应。

(六)已建成煤矿智能化管控平台的矿井,智能化各子系

统必须全部接入管控平台,并建立分析、预警、报警和生产决

策模型,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平台统一管理。在智能化采

掘工作面采集的设备及生产工况数据要及时上传到集团安全生

产智慧管控平台。

四、严格资金投入管理

-3-

(一)省内各煤业公司要认真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45号的要求,3类灾害严重煤矿和国家级智能化煤矿

示范建设单位每年投入智能化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25元/吨,

其余煤矿不得低于15元/吨,并建立“煤矿智能化投入专项台

账”;同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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