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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办〔2022〕74号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有关部室:
为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建好、管好、用好智能化装
备,真正发挥智能化建设成效,结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
发〔2021〕145号)、《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豫工信煤
发〔2021〕5号)以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三
年行动方案》(豫能〔20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
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管理专业化”的原则,各煤业公司
要明确煤矿智能化各子系统的管理职责,强化日常运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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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煤业公司(区域公司)要健全完善智能化建设组
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建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
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机电部(处),配备专职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煤
矿智能化的技术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各煤业公司所属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智能化业务管理
科室,配齐配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
管科室,统筹协调矿井智能化建设工作。
(三)矿井主要负责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矿井各智能化系统使用的具体区队及分管领导对智能化运行效
果管理负主体责任;矿井智能化业务管理科室及其分管领导负
全面管理、监督、指导责任。
二、规范使用奖补资金
(一)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河南省财政根据豫政办
〔2021〕1号文以奖代补支持资金,简称“奖补资金”)优先
用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再投入项目。
(二)使用范围:煤矿智能化项目建设(智能化综采工作
面、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提升运输排水与供电系统、通风压风
与瓦斯抽采系统、工业控制安全与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管控
平台与网络通信系统)、煤矿智能化项目研发、智能化先进技术
试点应用、各信息化子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其他煤矿智能化建设
项目直接、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对拟使用奖补资金的煤矿智能化项目,要由煤业公
司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并进行评审、论证,方可纳入专项资金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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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煤业公司要严格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集团公
司下拨的奖补资金定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
三、确保常态化运行效果
(一)各煤业公司每季度、矿井每月度由分管领导至少组
织召开一次智能化专题会,解决智能化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智能化采掘装备常态化运行的评价工作。
(二)已经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的智能化采掘工作
面,在转移到下个工作面使用前,要对照《河南省煤矿智能化
建设标准》,对缺少项目进行完善,保障智能化系统(装备)运
行稳定可靠。
(三)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要优先采用锚网
索主动支护,对特殊情况不能实现锚网索主动支护的工作面可
采用超前自移支架支护,严禁使用单体柱支护,以实现减人提
效。
(四)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应配套使用机尾自移
装置;煤巷或半煤岩巷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应具备巷道顶板离层、
表面位移和锚杆(索)受力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功能。
(五)对运行超过8年的信息化子系统要进行智能化升级
改造,确保系统能够实现全面感知、自主决策和敏捷响应。
(六)已建成煤矿智能化管控平台的矿井,智能化各子系
统必须全部接入管控平台,并建立分析、预警、报警和生产决
策模型,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平台统一管理。在智能化采
掘工作面采集的设备及生产工况数据要及时上传到集团安全生
产智慧管控平台。
四、严格资金投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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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各煤业公司要认真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45号的要求,3类灾害严重煤矿和国家级智能化煤矿
示范建设单位每年投入智能化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25元/吨,
其余煤矿不得低于15元/吨,并建立“煤矿智能化投入专项台
账”;同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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