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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已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流程、检测认定、检测认定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对已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认定及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00.99电工术语可信性
NB/T10901—202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注:根据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之间能量传输的电流种类,分为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
[来源:GB/T18487.1—2023,3.1.6.1]。
3.2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charger
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电能转化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
电的专用装置。
[来源:GB/T29317—2021,5.1]
3.3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来源:GB/T29317—2021,5.3]
3.4
失效failure
执行要求的能力的丧失。
注1:如启动充电超时,无法结束充电或由于故障导致充电桩无法启动充电等能力。
注2:根据其后果的严酷程度,可用如灾难的、致命的、严重的、轻度的、微小和无关紧要的修饰词进行失效分
类,严酷程度的选择和定义取决于应用的领域。
[来源:GB/T2900.99—2016,192-03-01,有修改]
1
4认定流程
对于无法提供近六个月内运维记录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若能正常充电,则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运维;
若不能正常充电,则应进行检测认定。认定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认定流程图
5检测认定
5.1检测认定原则
5.1.1对充电设备的检测认定,应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开展。
5.1.2开展检测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熟知充电设备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范。
5.1.3开展检测认定所使用的专业仪器,应满足NB/T10901—2021中5.2检验仪器的要求;检测认定
所使用的负载,应满足NB/T10901—2021中5.4试验负载的要求。
5.2检测认定方法
5.2.1对已投运的充电设备进行检测认定时,应按交流充电桩检查认定项目表(见表1)或非车载充电
机检查认定项目表(见表2),开展各检测认定项目。
2
5.2.2每台充电设备的初始分为100分。检测认定时,若检测认定项目合格,则该检测认定项目不扣分;
若检测认定项目不合格,则按不合格项可能产生的后果,分类别进行扣分。检测认定项目不合格类别如
下:
a)A类:影响设备基本功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会引起严重后果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b)B类:长期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c)C类:外观或轻微故障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5.2.3每台充电设备的初始分减去各检测认定项目扣分值后,为该充电设备总得分。检测认定项目扣分
规则如下:
a)检测认定项目不合格,且类别为A类时,扣10分;
b)检测认定项目不合格,且类别为B类时,扣5分;
c)检测认定项目不合格,且类别为C类时,扣2分。
5.3交流充电桩检测认定
交流充电桩检测认定应按表1的要求开展。
表1交流充电桩检测认定项目表
序号检测认定项目检测认定依据不合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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