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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品液体罐车容量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GB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
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容量的校准。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JJG133汽车油罐车容量
JJG266卧式金属罐容量
GB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
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总容量totalcapacity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标准温度20℃时罐体可装载的最大体积容量。
3.2截面积crosssectionarea
与罐体纵向垂直的切面的面积,通常分为前封口截面积和后封口截面积。
4概述
道路运输危险品液体罐车作为计量和装载化工原料等介质的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相
关行业。罐车通常由车载罐体、车身和附属设备三部分构成。罐体由筒体和封头组成。根
据罐车罐体的构造,按照罐体截面形状将筒体分为圆柱形、椭圆柱形以及不规则平面柱形,
按照筒体结构将其分为直筒型和拼接型。拼接型为三部分组成,前端为柱形,中间连接部
分为台体,后端为柱形。封头按其形状可分为平顶、球缺顶等。
道路运输危险品液体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罐体容积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和国家标准GB18564.1-2019《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
技术要求》来确定。
5计量特性
a)容量范围:
b)容量最大允许误差:
1
注:以上所有指标不是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供参考。
6校准条件
6.1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0~35)℃;温度波动:半小时内不超过0.5℃;
b)相对湿度:小于85%;
c)校准场地:地面坚实平整;
d)其他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和强对流。
6.2测量标准及安全防护
6.2.1测量标准
校准所用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
表1校准用主要仪器设备
设备名称测量范围技术要求
钢卷尺(0~20)mII级
超声波测厚仪(0~50)mmMPE:±0.1mm
数字测温仪(0~50)℃MPE:±0.1℃
温湿度计(-20~50)℃MPE:±0.2℃
(10~90)%RHMPE:±7%RH
6.2.2安全防护
应根据现场条件配备防静电服装、鞋及安全防范设施等。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校准项目
校准项目为罐体容量。
7.2校准方法
7.2.1测量方法
初次校准推荐使用容量比较法,参照JJG133汽车油罐车容量检定规程中的方法进行。
不适用容量比较法或后续校准时,可采用几何测量方法对不同的罐体建立测量模型,分析
其构造及种类,根据测量模型测量相应的几何参数,计算出罐体容量。
7.2.1.1截面测量
罐体截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由于圆形是特殊的椭圆形,因而可将圆形截面视为椭
圆形截面进行测量及计算。
2
图1截面示意图
如图1所示,截面为椭圆形,AC为竖直径,BD为横直径。根据罐体端部情况,确定截
面竖直径和横直径的端点,并对相应直径分别进行两次测量,取平均值。测量时,两次的
测量误差不超过1mm,若超过1mm,则重新测量。测量直径的同时,测量筒体厚度两次,取
平均值。
内截面竖直径计算公式: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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