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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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

1440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

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0年)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

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

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

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

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目前索钱,构成绑架罪,

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正确。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

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

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

诈骗罪。

第2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

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

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高法解释》第4条。

第3题: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

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

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

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

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1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医疗卫生事业切身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涉医违法犯罪对

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执法为民理念与服务大

局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与安全。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

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

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此可知,甲的行为符

合上述规定中的第(四)项,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

重混乱的,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选项C说法正确。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

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序

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

寻衅滋事罪。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

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

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

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

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本题中,医疗机构为公民正常生活所必须接触的

场所,如果法院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则是违背常理的(比如甲生病了,

但该禁止令禁止其去医院治疗),同时也与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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