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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
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
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条中间槽向贮罐输送甲醇的压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十八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
装车速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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