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如今医患纠纷不断升级,医闹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合理公正

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

害。那么,当遭遇医疗损害时该如何合理正确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呢?下面法律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知

识吧!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

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

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

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

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

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

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

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

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

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

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

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

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

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

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

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

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所以,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

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

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

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

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

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

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第二,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

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第三,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

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

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

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

文档评论(0)

158****517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