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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展示服务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具体名称]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展览展示策划、设计、制作;展台搭建;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器材租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股东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
|---|---|---|---|
|[股东1姓名/名称]|[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时间]|
|[股东2姓名/名称]|[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时间]|
|...|...|...|...|
第七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具体次数]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具体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具体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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