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业绩自动离职承诺书
1.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销售承诺书,肯定时间达不到业绩,自动离职,
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见连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见赔偿
金。
劳动合同没有自动解除之说,解除合同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毁灭的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用人
单位解除合同,必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
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销售人员到期没有完成业绩不能与不能胜任工
作等同,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与销售人员商定未完成业界解除合同,其法律本质是商
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外商定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
因而,用人单位以销售人员有未完成业绩自动解除合同的商定,
该商定违法无效,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见连
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见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
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
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2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打算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3
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商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2.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并放弃工资,这种承诺书签字后有效吗
不合法,工资是劳动法规定必需给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赞扬,该电话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