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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自动离职承诺书

1.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销售承诺书,肯定时间达不到业绩,自动离职,

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见连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见赔偿

金。

劳动合同没有自动解除之说,解除合同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毁灭的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用人

单位解除合同,必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

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销售人员到期没有完成业绩不能与不能胜任工

作等同,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与销售人员商定未完成业界解除合同,其法律本质是商

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外商定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

因而,用人单位以销售人员有未完成业绩自动解除合同的商定,

该商定违法无效,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见连

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见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

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

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2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打算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3

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商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2.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并放弃工资,这种承诺书签字后有效吗

不合法,工资是劳动法规定必需给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赞扬,该电话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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