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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

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

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

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

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

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文明寝室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位于班级中上。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新学习率低于班级平均水平(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3%。

第七条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有良好

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名列前茅,当学年内无旷课、补考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4.当学年内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本科生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各级学生干部。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

家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

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

(二)评选比例为5%。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

(一)评选条件

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

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无补考、重新

学习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

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无补考、

重新学习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

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或者保健体

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新学习现象。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1.一等奖:每人1200元,评选比例为5%。

2.二等奖: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为10%。

3.三等奖:每人5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条单项奖

(一)评选条件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者,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者或者平

均学分绩点提高1分。

2.实践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教学实践活动主

要指教学实习、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第二课堂、

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就业调查等方面。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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