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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型消费方式不断出现的同时消费领域的侵权诉讼
案件也在增加,由于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受害者较多以及影响范围较大,但同时消
费者个人遭受的损失相对来说较少,因此消费者个人率先通过提起私益诉讼来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效益并不理想。随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发
展,消费公益诉讼的必要性逐渐显现并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方式,
同时作为起步条件的原告资格问题又直接影响着消费公益诉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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