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范
10.1.1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和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10.1.1判定。湿陷等
级越高,对防水的要求也就越严。我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分区
详见附表Q及附图P。
表10.1.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非自重湿陷自重湿陷性场地
湿陷类型性场地
△Zs≤7070<△Zs≤△Zs>350
△Zs(mm)350
△S(mm)
△S≤300Ⅰ(轻微)Ⅱ(中等)-
300<△S≤Ⅱ(中等)Ⅱ(中等)或Ⅲ(严重)
700Ⅲ(严重)
△S>700Ⅲ(中等)Ⅲ(严重)Ⅳ(严重)
注:l当湿陷量的计算值AJ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
算值A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2△S一湿陷量的计算值;AZs一自重湿陷量的计算
值。
10.1.2建筑物的分类与举例。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
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
的严格要求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按其类别不同
而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做到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1甲类建筑: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14层以上体型复
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
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物;
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2乙类建筑:高度为24~60m的建筑;高度为30~50m
的构筑物;高度为50~100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
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
3丙类建筑:除甲类、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4丁类建筑:次要建筑。
甲、乙、丙、丁类建筑物的划分,可结合表10.1.2各
类建筑物的举例确定。
10.1.3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建筑物的不同
类别的不同要求,凡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
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10.1.3中所规定的
数值。
10.1.4新建水渠与各建筑物之间距离。
新建水渠与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地不得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
土层厚度的3倍,并不应小于25m。
10.1.5防护距离的计算。
对建筑物,应自外墙轴线算起;对高耸结构,应自基础外缘
算起;对水池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缘)算起;对管
道、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表10.1.3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与建筑物之间
的防护距离(m)
建筑类别地基湿陷等级
ⅠⅡⅢⅣ
甲--8~911~12
乙56~78~910~12
丙456~78~9
丁-567
注:1陇西地区和陇东一陕北一晋西地区,当湿陷性黄土层
的厚度大于12m时,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
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的厚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