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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附件1:0118涂剂公示稿(第2次)
0118涂剂
1涂剂系指含原料药物的水性或油性溶液、乳状液、混悬液,供临用前用消毒
2纱布或棉球等柔软物料蘸取涂于皮肤或口腔与喉部黏膜的液体制剂。也可为临用
3前用无菌溶剂制成溶液的无菌冻干制剂,供创伤面涂抹治疗用。
4涂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5一、涂剂大多为消毒或消炎药物的甘油溶液,也可用乙醇、植物油等作溶剂。
6以油为溶剂的应无酸败等变质现象,并应检查折光率。
7如所用原料药物为生物制品原液,则其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及质量控
8制应符合相关品种项下的要求。
9二、如制剂中药物以混悬状态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
10药物粒径符合要求。
11二三、涂剂在贮存时,乳状液若出现油相与水相分离,经振摇后应能重新形
12成乳状液;混悬液若出现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分散,并具足够稳定性,以确保给
13药剂量的准确。如有需要,应在标签上注明使用前摇匀。易变质的涂剂应在临用
14前配制。
15三四、涂剂应稳定,根据需要可加入抑菌剂或抗氧剂。如有抑菌剂,应在标
16签上标明抑菌剂的名称。除另有规定外,涂剂在制剂确定处方时,应评估和考察
17加入抑菌剂的必要性、抑菌剂类型和加入量,;若加入抑菌剂,该处方的抑菌效
18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
19四五、为了避免溶剂蒸发,可采用非渗透性容器或包装。
20五六、除另有规定外,应避光、密闭贮存。对热敏感的品种,应在2~8℃保
21存和运输。
22六七、除另有规定外,涂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23七八、涂剂用于烧伤治疗如为非无菌制剂的,应在标签上标明“非无菌制
24剂”;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本品为非无菌制剂”,同时在适应症下应明确“用
25于程度较轻的烧伤(Ⅰ°或浅Ⅱ°)”;注意事项下规定“应遵医嘱使用”。
26除另有规定外,涂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27【装量】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第二次公示修改处为黄色底纹
2024年8月
28【无菌】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烧伤[除程度较轻的烧伤(Ⅰ°或浅Ⅱ°外)]、
29严重创伤或临床必须无菌的涂剂,照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检查,应符合规
30定。
31【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
32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
33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起草单位:吴传斌暨南大学联系电话:010
第二次公示修改处为黄色底纹
2024年8月
附件2:0118涂剂第二次公示修订说明
0118涂剂第二次公示修订说明
根据首次公示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制剂在确定处方与开发阶段,增加抑
菌效力研究要求的文字描述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第二次公示修改处为黄色底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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