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2册 第四单元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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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高二—统编版—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

学习目标1.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意识2.明确证据的内涵,知道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的区别3.了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理解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掌握收集证据的方法。4.明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和具体情形,理解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其重要意义。5.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明确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意义。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分议题1处处留心皆证据探究与分享●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分析: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以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这也告诉我们,在与他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时,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文件内容含混不清而引发争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一)证据的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相关链接】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二)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2.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了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分议题1处处留心皆证据探究与分享●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三)证据的分类: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了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分议题1处处留心皆证据探究与分享●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案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若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合法方式收集。2.内容必须真实。在本案中,录音要真实存在,不能捏造;录音要完整统一,不能随意拼接,不能加工编辑,要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3.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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